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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新竹市政府103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 發佈日期:2014-04-09
  • 照片說明文字新竹市政府103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一、目的:為培訓身心障礙者就業或轉業之技能,並促進其就業
    二、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四、招訓對象:
    1.不限戶籍地,年滿15歲至64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其中慢性精神病患者,需領有醫療復健機構開立之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請洽報名單位索取)。
    2.職前訓練以失業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
    3.進修訓練以在職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並應以現職工作與所參加訓練職類相關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4.基於補助不重複之原則凡具社政單位教養生、教育單位在校生、醫療單位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及其他相關身分者,不得參加本計畫之訓練。
    5.身心障礙者參加由本計畫補助辦理之職前職業訓練,二年內以一次為原則。
    6.錄訓者免負擔訓練費用。
    五、訓練班別:
    班別名稱:資深視障按摩師學術研討班(在職訓練)
    訓練期程:05/04-09/14
    上課時間:週日08:00~17:00
    訓練時數:120 招生人數:15
    報名甄選期程: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04/16
    甄試日期:103/04/23

    班別名稱:視障按摩師執業技能加強班(在職訓練)
    訓練期程:05/24-10/18
    上課時間:週六、日08:00~17:00
    訓練時數:160 招生人數:15
    報名甄選期程: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04/16 甄試日期:103/05/07

    訓練地點:新竹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新竹市竹蓮街6號)
    報名單位/地址:社團法人新竹市視障成長協會(30053)新竹市北區武陵路196巷1弄4號4樓
    報名電話/聯絡人:03-5330091吳小姐
    --------------
    班別名稱:家飾禮品拼貼及彩繪人才培訓班(職前訓練)
    訓練期程:05/19-08/12
    上課時間:週一~五09:00~16:00
    訓練時數:360 招生人數:15
    報名甄選期程: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05/09
    甄試日期:103/05/13
    訓練地點:光復中學綜合大樓東側2樓推廣教室(新竹市光復路2段153號)
    報名單位/地址:新竹市私立光復高級中學(30071)新竹市光復路2段153號
    報名電話/聯絡人:03-575355503-5753556彭小姐
    ----------------
    班別名稱:行政人員特訓班(職前訓練)
    訓練期程:06/03-08-25
    上課時間:週一~五 09:00~16:00
    訓練時數:360 招生人數:15
    報名甄選期程: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05/24
    甄試日期:103/05/27

    班別名稱:電腦繪圖設計班(職前訓練)
    訓練期程:08/28-11/21
    上課時間:週一~五 09:00~16:00
    訓練時數:360 招生人數:15
    報名甄選期程: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08/18
    甄試日期:103/08/21

    訓練地點:新竹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新竹市竹蓮街6號)
    報名單位/地址:新竹市私立北太電腦短期補習班(30051)新竹市中正路49號2樓
    報名電話/聯絡人:03-5230188
    陳小姐/林小姐
    ----------------
    六、報名文件:報名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勞工保險之個人投保紀錄(請自行至勞工保險局申請)。
    七、結訓資格:
    由訓練單位考核參訓者學習成績,並由本府核發參訓學員結訓證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但必要時得發給時數證明。
    1.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含),或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時數二十分之一(含)以上者,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應勒令退訓。
    2.經訓練單位考核成績未達標準者。
    八、請領訓練生活津貼須知:
    1.適用對象: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且需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

    ※同時具有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身分者,應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參加之全日制職業訓練。
    ※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8條):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次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3.補助標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
    (1)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受訓學員實際參訓期間,以30日為1個月計算,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給0.5個月。
    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給1個月。
    (3)二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4.有下列情形者,受訓期間不得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2)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
    (3)受訓期間另在其他公司行號參加勞保者【含參訓前在公司行號參加勞保(職業工會除外)於參訓日尚未退保者】。
    (4)已領有「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則不得同時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訓生活津貼。
    備註: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洽詢電話:03-5324900轉25 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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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政府103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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